3.2 基础防护工程


《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 GB 50299—99
3.2.7 沉桩过程中,应随时检测校正桩的垂直度。钢桩沉设贯入度每击20次不应小于l0mm。
3.6.3 护筒设置位置应正确、稳定,与孔壁之间应用粘土填实。其埋置深度,粘土层不应小于1.0m,砂质或杂填土层不应小于1.5m。
3.6.7 成孔施工中如发现斜孔、弯孔、缩孔、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及地面沉陷等现象时,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。
3.6.15 水下混凝土灌注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1 混凝土灌注前应在导管内临近泥浆面位置吊挂隔水栓;
  2 导管底端距孔底应保持300~500mm;
  3 导管埋人混凝土深度应保持2-3m,并随提升随拆除。
  4 导管吊放和提升不得碰撞钢筋笼。

3.7.9锚杆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1 最上层锚杆覆土厚度不应小于3m;
  4 位置正确并应避开邻近地下构筑物或管线,如锚杆长度超过施工范围时,应取得有关单位同意;
  5 锚固段必须设置于滑动土体1m以外的地层中,锚固段与非锚固段应界限分明。

3.7.14 锚杆应进行抗拉和验收试验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1 试件数量:抗拉试件宜为总数量的2%,且不应少于2根;验收试件宜为总数量3%,且不应少于3根;
  2 加荷方式:依次为设计荷载的25%、50%、75%、100%、120%(验收试验锚杆),133%(抗拉试验锚杆);
  3 验收试验锚杆总位移量不应大于抗拉试验锚杆总位移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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